外国公民前往香港
2026-09-17 13:10

一、免办签证情形

(一)过境香港【直接过境(不出机场)和普通过境(出机场)】

 1、大部分国家人员直接过境(不出机场)无需办理签证;

 2、包括新西兰公民在内的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过境无需办理签证。

    注: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。

(二)入境香港

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(名单及免签安排,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),以访客身份赴港无须办理签证。

请注意:

(一)“访客”指短期赴港者,目的为一般公事访问、商务活动(从事商贸活动、考察、签约等)、开会、学术交流、比赛、探亲、旅游等,但不包括学习、受训、工作、演出等目的。

(二)新西兰公民以访客身份赴港,可免办签证,在港停留90天。 


二、需申办签证情形

(一)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以访客身份在港停留欲超过免签停留期,或赴港目的为学习、受训、工作、演出、举办展览等;

(二)不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过境或入境香港。 


三、申请方式、申请材料

(一)申请方式:

 1、申请人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;或

 2、向使领馆递交申请(部分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)。

注: 为进一步推动电子化签证申请服务,自2025年1月17日起,赴香港就业、人才、投资、培训、工作假期、受养人等签证申请须通过网上递交,驻新西兰使领馆不再代收或转寄相关申请。

(二)申请材料:根据访港目的,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和提供证明文件。具体要求,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。


四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 

地址:香港入境事务处总部,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。  

Immigration Headquarters,61 Po Yap Road,Tseung Kwan O,New Territories,Hong Kong.

电话:00852-28246111

传真:00852-28777711    

网址: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s/

咨询邮箱:enquiry@immd.gov.h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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