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免办签证情形
(一)过境香港【直接过境(不出机场)和普通过境(出机场)】
1、大部分国家人员直接过境(不出机场)无需办理签证;
2、包括新西兰公民在内的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过境无需办理签证。
注: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。
(二)入境香港
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(名单及免签安排,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),以访客身份赴港无须办理签证。
请注意:
(一)“访客”指短期赴港者,目的为一般公事访问、商务活动(从事商贸活动、考察、签约等)、开会、学术交流、比赛、探亲、旅游等,但不包括学习、受训、工作、演出等目的。
(二)新西兰公民以访客身份赴港,可免办签证,在港停留90天。
二、需申办签证情形
(一)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以访客身份在港停留欲超过免签停留期,或赴港目的为学习、受训、工作、演出、举办展览等;
(二)不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过境或入境香港。
三、申请方式、申请材料
(一)申请方式:
1、申请人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;或
2、向使领馆递交申请(部分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)。
注: 为进一步推动电子化签证申请服务,自2025年1月17日起,赴香港就业、人才、投资、培训、工作假期、受养人等签证申请须通过网上递交,驻新西兰使领馆不再代收或转寄相关申请。
(二)申请材料:根据访港目的,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和提供证明文件。具体要求,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。
四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
地址:香港入境事务处总部,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。
Immigration Headquarters,61 Po Yap Road,Tseung Kwan O,New Territories,Hong Kong.
电话:00852-28246111
传真:00852-28777711
网址: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s/
咨询邮箱:enquiry@immd.gov.hk